第九章 不過是一場蝸角之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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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與淩的相識,就是緣於一場悄無聲息的暗戰。兩個人在一家首飾行閑逛,不記得是誰先看到了那一款的耳釘,淺紫色的,在陽光下的時候,會有迷人蠱惑的光澤,若有若無地閃爍著,讓人忍不住要去輕觸那樣柔美的一抹,可又怕會弄疼了它,便猶豫著。但手還是無限愛憐地伸了過去,碰到的,卻是另一只精致白皙的手。擡頭,便看到對方,正拿了同樣的驕傲和敵意,傲慢地註視著這個潛在的競爭對手。
導購小姐果然是精明,看出我們兩個人對這款耳釘,有同樣的熱望,便柔聲道:此款可是只剩最後一枚了呢,如果喜歡,現在就可以試帶了哦。收回淩厲的視線,我和淩又幾乎是異口同聲地接過去:我先看中的,它當然是屬於我!但最終,極擅斡旋的導購小姐還是說服了淩,買了另一款據說來自意大利知名設計師的限量版耳釘,價格,自是比我的高出許多;盡管看起來遠沒有我的高貴和別致,但,淩在走出門去的時候,還是因了其耳釘的出自名門,而浮起一絲不屑又得意的笑意。
我當然在心裏,恨恨地記住了這個不肯相讓人絲毫的女子。所以,當第二天公司的新人見面會上,看到坐在身邊的淩時,我在吃驚的同時,也不禁在她眼中一閃而過的慌亂和空茫裏,覺到一絲報覆了什麽似的快樂。想,她再怎麽囂張,在我面前,也不過是個新人,最起碼的謙虛和小心,還是要有的吧。
但我卻再一次低估了淩。工作一個星期了,她既沒有因為我是前輩,而像別的新人一樣費盡心機地來討好;亦沒有因為初相識時的不快,言行上有絲毫的收斂。她照例是那個出手迅疾又冷漠的女子,開會的時候連位子都要搶,吃飯喜歡坐在各部門經理的對面,且隨時準備著送出自己淒迷嫵媚的微笑;看到老總時神情裏的真誠,永遠比看到同事時高出一個檔次;也會與人為善,但只對那些與她構不成威脅的外部門的同事。而且,異性最佳;因為同性實在是還有衣服容貌首飾上的比拼,會讓她的心,時不時地就針紮似的,痛上一下子。
很不幸地,我和淩被分到一個小組。像是將手同時伸向同一枚耳釘一樣,我們的爭鬥,再一次無休無止地鋪陳開來。幾乎都是一些無關痛癢的小事,或許對了別的同事,只不過是一句抱歉,彼此便可以盡釋前嫌;但一旦換成了淩,這沖突立刻便會墨水一樣,泅濕了我們周圍那些原本可以潔凈安好的空間。我剛熬夜寫好的一份文案,她卻不鹹不淡地說,估計客戶還會像上次一樣,讓返工重來的。我隨手沖泡好一杯咖啡,問別人要不要,她立刻挑眉笑道:小心喝時間長了皮膚黯淡無光,沒人來愛哦。她新挑染了栗色的頭發,在格子間裏滑來滑去地炫耀,我淡淡瞥一眼,說,聽說現在更時尚的是黑發呢!她去老總那裏交報表回來,欣欣然提起老總身旁的助理,真是風度翩翩的美男子,我便笑說,可惜人家早已有了美艷驚人的女友,沒什麽機會去覬覦。
這樣小小的摩擦,來了又去,激不起過大的幹戈,但生活,還是像那質地不好的睡衣,很快地起了難看的毛球;看上去不適,入夢,也因此覺得艱難。像那豌豆公主,隔了十八層厚厚的棉被,依然可以感覺到那顆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豌豆,所帶來的疼痛。如果工作中的比拼可以淡忘,衣飾上的嫉妒亦能夠寬容,但那愛情上的爭奪,又怎能那麽輕易地,就拱手相讓?
是誰先喜歡上了思哲,且四處地宣揚,要追他的呢?這怕是連我們自己,都記不清了。只知道,這個在一次交流會上,認識的男人,他同時奪走了我和淩的心。他只是在回頭的時候,漫不經心地掃我一眼,我就情願,為他傾盡所有。淩也定是如此吧,她為他可以推掉所有應急的廣告文案,只為給他做的那一份,能夠達到完美和極致;她為他逛遍了整個城市,只因為要買一枚可以與他朱砂紅的領帶相配的領帶夾;她為他學會了吸煙,以一種寂寥的方式,只因為他曾經無意中提起,女子倚窗吸煙的模樣,最是性感且讓人心動。
淩很鮮明地,是挑明了要與我爭到底的。有一次在走廊裏碰見了,她正和思哲打著電話,聽得出是公事,但看見了我,卻立刻千嬌百媚地變了聲線,一路柔情婉轉下去;她明明知道半個小時前,思哲剛剛約了我下班後去清水坊的,但她還是試圖一點點地,將我的自信與喜悅,擊沈到那無望的海底裏去。
思哲應該是喜歡我的吧,他每次見我,都會記得買一束清香的百合。盡管不是神往的玫瑰,但能有此份心境的成功男人,我還能奢望什麽呢?他能約我喝茶聊天,就已是我最大的幸福。倘若再要求得多一些,那就是希望他能離淩,更遠一些吧。這當然是不可能的,他是淩最大的一個客戶,即便他願意撤出,淩又怎能輕易放過?而思哲,當是不喜歡我如此斤斤計較,他說過更欣賞那些懂得寬容的女子的。
這樣平靜地過了兩個月後,我如願地收到了思哲的玫瑰,卡片上只有一個字,寫著:愛。我小心翼翼地將這樣怒放的玫瑰,帶到辦公室去。我執拗地沒有聽從思哲的話,他說,不要過多地刺激單身的淩,女人總是敏感的。但我偏不,我就是要讓淩知道,她同樣渴求的東西,而今,我終於得到。
當我裝作無意地將玫瑰晃過每一個格子間時,我的心內,充溢了一種罪惡般的滿足感。因為,我懷中的玫瑰,終於吸引了淩的註意。她很奇怪地,向我走過來,以一種我所陌生的真誠,由衷地讚道:好美的玫瑰!我剛要回她一個微笑,便看到了淩手上精巧的柏金戒指,與我的那枚,一模一樣的款式。只不過,其上的字,換成了“淩”。
淩原來是給我炫耀的,但她不知道,這其中隱藏的秘密。思哲,他送了我和淩同樣的戒指,但卻撒謊說,這是僅售一款的絕品。他不是我所看到的那樣,在我和淩之間,搖擺不定。他,對待愛情,不過是如電腦上的游戲,結束了,可以再來。甚至,亦不介意,與兩個女子,看同一部電影,吃同樣的飯菜,送一樣的禮物。我和淩,爭奪的,是一個結果;而他,享受的,只不過是那**的過程。這個男人,原本不值得我和淩費勁了心力,爭搶,或者將那微弱的快樂,擺出來,傷害彼此的。
當我給思哲發短信,說要退出這場游戲的時候,這個貪心的男人,卻是出乎意料地,跑到公司裏來,當著淩的面,將一束紅艷的玫瑰,送給我。那一刻,我在淩的憤怒裏,看到自己的臉上,是微笑著的。我還是醉心於這樣假的快樂了。
淩最終辭職,而我,亦很快地,離開了這個根本不值得付出任何真愛的男人。
有一天,看到古書上的一則寓言,說兩個國家,為了爭搶地盤,竟至“伏屍百萬”,追逐逃兵,亦是“旬有五日而後返”,但沒有人能夠想到,這只不過是一場蝸牛角上的爭奪。一方再怎樣地為自己的勝利而歡喜,也不過是蝸角的快樂。
而和淩的這一場相識,其中的每一次小小的得意,原來也是像寓言裏的較量,不過是了無意義。但這樣微不足道的快樂,紅塵中的我們,卻常常情願為此,付出如此疼痛的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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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購小姐果然是精明,看出我們兩個人對這款耳釘,有同樣的熱望,便柔聲道:此款可是只剩最後一枚了呢,如果喜歡,現在就可以試帶了哦。收回淩厲的視線,我和淩又幾乎是異口同聲地接過去:我先看中的,它當然是屬於我!但最終,極擅斡旋的導購小姐還是說服了淩,買了另一款據說來自意大利知名設計師的限量版耳釘,價格,自是比我的高出許多;盡管看起來遠沒有我的高貴和別致,但,淩在走出門去的時候,還是因了其耳釘的出自名門,而浮起一絲不屑又得意的笑意。
我當然在心裏,恨恨地記住了這個不肯相讓人絲毫的女子。所以,當第二天公司的新人見面會上,看到坐在身邊的淩時,我在吃驚的同時,也不禁在她眼中一閃而過的慌亂和空茫裏,覺到一絲報覆了什麽似的快樂。想,她再怎麽囂張,在我面前,也不過是個新人,最起碼的謙虛和小心,還是要有的吧。
但我卻再一次低估了淩。工作一個星期了,她既沒有因為我是前輩,而像別的新人一樣費盡心機地來討好;亦沒有因為初相識時的不快,言行上有絲毫的收斂。她照例是那個出手迅疾又冷漠的女子,開會的時候連位子都要搶,吃飯喜歡坐在各部門經理的對面,且隨時準備著送出自己淒迷嫵媚的微笑;看到老總時神情裏的真誠,永遠比看到同事時高出一個檔次;也會與人為善,但只對那些與她構不成威脅的外部門的同事。而且,異性最佳;因為同性實在是還有衣服容貌首飾上的比拼,會讓她的心,時不時地就針紮似的,痛上一下子。
很不幸地,我和淩被分到一個小組。像是將手同時伸向同一枚耳釘一樣,我們的爭鬥,再一次無休無止地鋪陳開來。幾乎都是一些無關痛癢的小事,或許對了別的同事,只不過是一句抱歉,彼此便可以盡釋前嫌;但一旦換成了淩,這沖突立刻便會墨水一樣,泅濕了我們周圍那些原本可以潔凈安好的空間。我剛熬夜寫好的一份文案,她卻不鹹不淡地說,估計客戶還會像上次一樣,讓返工重來的。我隨手沖泡好一杯咖啡,問別人要不要,她立刻挑眉笑道:小心喝時間長了皮膚黯淡無光,沒人來愛哦。她新挑染了栗色的頭發,在格子間裏滑來滑去地炫耀,我淡淡瞥一眼,說,聽說現在更時尚的是黑發呢!她去老總那裏交報表回來,欣欣然提起老總身旁的助理,真是風度翩翩的美男子,我便笑說,可惜人家早已有了美艷驚人的女友,沒什麽機會去覬覦。
這樣小小的摩擦,來了又去,激不起過大的幹戈,但生活,還是像那質地不好的睡衣,很快地起了難看的毛球;看上去不適,入夢,也因此覺得艱難。像那豌豆公主,隔了十八層厚厚的棉被,依然可以感覺到那顆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豌豆,所帶來的疼痛。如果工作中的比拼可以淡忘,衣飾上的嫉妒亦能夠寬容,但那愛情上的爭奪,又怎能那麽輕易地,就拱手相讓?
是誰先喜歡上了思哲,且四處地宣揚,要追他的呢?這怕是連我們自己,都記不清了。只知道,這個在一次交流會上,認識的男人,他同時奪走了我和淩的心。他只是在回頭的時候,漫不經心地掃我一眼,我就情願,為他傾盡所有。淩也定是如此吧,她為他可以推掉所有應急的廣告文案,只為給他做的那一份,能夠達到完美和極致;她為他逛遍了整個城市,只因為要買一枚可以與他朱砂紅的領帶相配的領帶夾;她為他學會了吸煙,以一種寂寥的方式,只因為他曾經無意中提起,女子倚窗吸煙的模樣,最是性感且讓人心動。
淩很鮮明地,是挑明了要與我爭到底的。有一次在走廊裏碰見了,她正和思哲打著電話,聽得出是公事,但看見了我,卻立刻千嬌百媚地變了聲線,一路柔情婉轉下去;她明明知道半個小時前,思哲剛剛約了我下班後去清水坊的,但她還是試圖一點點地,將我的自信與喜悅,擊沈到那無望的海底裏去。
思哲應該是喜歡我的吧,他每次見我,都會記得買一束清香的百合。盡管不是神往的玫瑰,但能有此份心境的成功男人,我還能奢望什麽呢?他能約我喝茶聊天,就已是我最大的幸福。倘若再要求得多一些,那就是希望他能離淩,更遠一些吧。這當然是不可能的,他是淩最大的一個客戶,即便他願意撤出,淩又怎能輕易放過?而思哲,當是不喜歡我如此斤斤計較,他說過更欣賞那些懂得寬容的女子的。
這樣平靜地過了兩個月後,我如願地收到了思哲的玫瑰,卡片上只有一個字,寫著:愛。我小心翼翼地將這樣怒放的玫瑰,帶到辦公室去。我執拗地沒有聽從思哲的話,他說,不要過多地刺激單身的淩,女人總是敏感的。但我偏不,我就是要讓淩知道,她同樣渴求的東西,而今,我終於得到。
當我裝作無意地將玫瑰晃過每一個格子間時,我的心內,充溢了一種罪惡般的滿足感。因為,我懷中的玫瑰,終於吸引了淩的註意。她很奇怪地,向我走過來,以一種我所陌生的真誠,由衷地讚道:好美的玫瑰!我剛要回她一個微笑,便看到了淩手上精巧的柏金戒指,與我的那枚,一模一樣的款式。只不過,其上的字,換成了“淩”。
淩原來是給我炫耀的,但她不知道,這其中隱藏的秘密。思哲,他送了我和淩同樣的戒指,但卻撒謊說,這是僅售一款的絕品。他不是我所看到的那樣,在我和淩之間,搖擺不定。他,對待愛情,不過是如電腦上的游戲,結束了,可以再來。甚至,亦不介意,與兩個女子,看同一部電影,吃同樣的飯菜,送一樣的禮物。我和淩,爭奪的,是一個結果;而他,享受的,只不過是那**的過程。這個男人,原本不值得我和淩費勁了心力,爭搶,或者將那微弱的快樂,擺出來,傷害彼此的。
當我給思哲發短信,說要退出這場游戲的時候,這個貪心的男人,卻是出乎意料地,跑到公司裏來,當著淩的面,將一束紅艷的玫瑰,送給我。那一刻,我在淩的憤怒裏,看到自己的臉上,是微笑著的。我還是醉心於這樣假的快樂了。
淩最終辭職,而我,亦很快地,離開了這個根本不值得付出任何真愛的男人。
有一天,看到古書上的一則寓言,說兩個國家,為了爭搶地盤,竟至“伏屍百萬”,追逐逃兵,亦是“旬有五日而後返”,但沒有人能夠想到,這只不過是一場蝸牛角上的爭奪。一方再怎樣地為自己的勝利而歡喜,也不過是蝸角的快樂。
而和淩的這一場相識,其中的每一次小小的得意,原來也是像寓言裏的較量,不過是了無意義。但這樣微不足道的快樂,紅塵中的我們,卻常常情願為此,付出如此疼痛的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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